男子杀人焚尸逃亡14年后自首获死刑

2012年10月26日02:06  中安在线 微博

  14年前犯下杀人案,凤阳县人王信春用过两个假名,逃亡隐居在河南长达十数年。去年,王信春返回老家投案自首。日前,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此案。被告人王信春当年不仅因抢劫将人捅死,焚烧尸体后,又进行分解掩埋。

  1998年12月8日下午,凤阳男子王信春和同伙张林坤、王允飞、王允东等人(均已判刑)预谋劫车抢劫。当晚20点左右,王信春一伙人携作案工具来到凤阳县考城中学门前的凤淮公路,拦停宋某驾驶的出租车,并谎称租车去蚌埠,四人待宋某驾车行至偏僻处时将其劫持。四人将宋某劫持后又杀害灭口,为毁尸灭迹,四人买来柴油、机油浇,焚烧宋的尸体,随后又将尸骨肢解后分别掩埋。

  法庭同时还查明,从1999年1月至6月短短五个月的时间内,被告人王信春伙同他人疯狂作案,共抢劫作案9起。法院认为:被告人王信春伙同他人犯罪后虽有投案自首情节,并自愿认罪,但其犯罪动机卑劣、手段残忍、后果特别严重、社会危害性极大,虽自首不足以从轻处罚。最终对被告人王信春作出一审宣判,依法判处其死刑,剥夺政治权利终身。 (梅克寒、姜维安、欧阳徐中)

(原标题:杀人焚尸自首也难逃死刑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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